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
日前國家發改委、工信部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能源局、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堅決遏制鋼鐵煤炭違規新增產能 打擊“地條鋼”規范建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》,對鋼鐵和煤炭的去產能工作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。
《通知》要求,嚴禁新增產能,迅速開展違規新建項目核查,嚴防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,加快淘汰落后產能,加強動態監管和聯合懲戒。通知要求各地于2017年1月20日前報告相關核查結果及處理意見。
煤炭方面,從2016年起,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、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。
鋼鐵方面,不得已任何名義、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的鋼鐵項目。
在違規新建項目核查方面,各地發改委、工信部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分別牽頭對本轄區鋼鐵、煤炭新建、在建項目違規情況開展詳細梳理排查。排查內容主要包括:國發6號、7號文件印發以來,是否存在違規建設鋼鐵煤炭新增產能項目情況,各省區市要做到對本轄區內鋼鐵、煤炭企業的全覆蓋,不得留有死角。國家有關部門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督查。煤炭方面,相關部門將對首批8個產煤省區進行重點督查,隨后對其他產煤省區市督查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地要嚴格鋼鐵煤炭產能退出標準,做好驗收和公告,確保產能真去真退。建立健全舉報機制,鼓勵社會對產能退出情況進行監督,嚴防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。
在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方面,《通知》進一步明確了非法及落后產能界定。
鋼鐵方面,嚴厲打擊“地條鋼”非法生產行為,堅決拆除并銷毀工頻爐、中頻爐設備。全面關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(符合《鑄造生鐵用企業認定規范條件》的鑄造高爐除外)、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、30噸及以下電爐(高合金電爐除外)等落后生產設備。
煤炭方面,對于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、資源枯竭、災害嚴重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落后小煤礦,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、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,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能保證、安全設施設備和主要生產系統不完善的煤礦,資源整合主體不具備相關技術管理能力和安全業績的煤礦,生產高硫高灰等劣質煤的煤礦以及產能在30萬噸/年及以下的“僵尸企業”,要堅決予以淘汰退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