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
近日,交通運輸部發布《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簡稱《辦法》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5月1日前,公眾可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進入首頁右側的“互動”欄“意見征集”,點擊“關于《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”提出意見。
《辦法》圍繞維護市場公平、防控運輸風險、保障網絡安全、統一服務規范等方面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提出了相關要求,目的是規范網絡貨運經營行為,為“互聯網+”物流新業態發展提供制度保障。
據悉,《辦法》是在系統梳理總結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起草的。按照國務院推進“互聯網+”高效物流發展的相關工作部署,交通運輸部于2016年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,在全國篩選確定了229家試點企業。兩年多來,無車承運試點企業資源整合能力顯著增強,229家試點企業共整合社會零散運力215萬輛,約占全國營運載貨汽車擁有量的16%;行業集中度不斷提高,排名前20位的試點企業運費交易額達372億元,占總交易規模的71.6%,物流市場結構加快向規?;?、組織化、集約化方向發展;運營效率大幅提升,試點企業平均等貨時間由2—3天縮短至8—10小時,較傳統貨運降低交易成本6%—8%。
從相關行業協會和平臺企業反映的問題來看,試點工作雖然賦予了無車承運人道路貨運經營主體的法律身份,但當前針對新業態發展的法規制度仍不健全,部分企業仍存在不規范經營的行為,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,造成了運輸安全隱患,亟待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,明確經營要求及監管職責,凈化市場環境,推動新業態、新動能規范有序發展。為此,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科研單位、高校、行業協會、典型試點企業成立專項工作組,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《辦法》。
記者了解到,《辦法》將網絡貨運界定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,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,是全程運輸風險的第一責任人?!掇k法》將在既有法律法規規章體系框架下,以培育壯大物流新業態、新動能為目標,構建網絡貨運經營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,有望填補新業態監管盲區。
在監管模式上,《辦法》注重監管模式創新應用,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運行監測,通過相關信息的核查比對,形成信息流、物流、資金流監管閉環,有效規范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。同時,通過大數據挖掘分析,對全國網絡貨運運行情況進行綜合監測評估,準確反映網絡貨運發展情況,為研判網絡貨運發展趨勢提供數據支撐。
《辦法》圍繞維護市場公平、防控運輸風險、保障網絡安全、統一服務規范等方面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提出了相關要求,目的是規范網絡貨運經營行為,為“互聯網+”物流新業態發展提供制度保障。
據悉,《辦法》是在系統梳理總結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起草的。按照國務院推進“互聯網+”高效物流發展的相關工作部署,交通運輸部于2016年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,在全國篩選確定了229家試點企業。兩年多來,無車承運試點企業資源整合能力顯著增強,229家試點企業共整合社會零散運力215萬輛,約占全國營運載貨汽車擁有量的16%;行業集中度不斷提高,排名前20位的試點企業運費交易額達372億元,占總交易規模的71.6%,物流市場結構加快向規?;?、組織化、集約化方向發展;運營效率大幅提升,試點企業平均等貨時間由2—3天縮短至8—10小時,較傳統貨運降低交易成本6%—8%。
從相關行業協會和平臺企業反映的問題來看,試點工作雖然賦予了無車承運人道路貨運經營主體的法律身份,但當前針對新業態發展的法規制度仍不健全,部分企業仍存在不規范經營的行為,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,造成了運輸安全隱患,亟待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,明確經營要求及監管職責,凈化市場環境,推動新業態、新動能規范有序發展。為此,交通運輸部組織相關科研單位、高校、行業協會、典型試點企業成立專項工作組,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《辦法》。
記者了解到,《辦法》將網絡貨運界定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,網絡貨運經營者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,是全程運輸風險的第一責任人?!掇k法》將在既有法律法規規章體系框架下,以培育壯大物流新業態、新動能為目標,構建網絡貨運經營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,有望填補新業態監管盲區。
在監管模式上,《辦法》注重監管模式創新應用,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運行監測,通過相關信息的核查比對,形成信息流、物流、資金流監管閉環,有效規范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經營行為。同時,通過大數據挖掘分析,對全國網絡貨運運行情況進行綜合監測評估,準確反映網絡貨運發展情況,為研判網絡貨運發展趨勢提供數據支撐。